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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到全国统一制度范围。
建立职业年金,体现公职人员特点。
改变现行的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前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
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加补充养老保险的综合替代率为70%,公职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设定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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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劳动保障部社保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研究”课题专项调研组,赴上海、广东、浙江、重庆、山西、山东、黑龙江、湖南、湖北调研。调研组对各地改革实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操作层面提出改革原则和方案。
现状和问题
调研报告显示,我国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退休待遇与工资水平相挂钩,退休干部由单位负责。相比之下,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包括统筹内和统筹外两部分,由于财政拨款比例不同、计发办法有所差异,由单位负责的统筹外项目,经常会因单位经营不善,导致养老金发放十分困难。
课题组经过对9个省、市的调查,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阶段存在7个问题:
——各地自行制定的方案在实施范围、缴费基数、费率等方面五花八门,造成缴费不缴费一个样、同岗同工不同待遇。
——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无法适应人才流动的需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逐年扩大,转制单位养老保险接续困难。
——个人缴费未与待遇挂钩。在待遇计发时,沿用老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无法调动参保人员的积极性。
——征缴率下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管理职能移交到劳动保障部门后,由于缺乏相应制约手段,部分地区财政困难,个别单位效益低下,一些单位欠缴情况严重。
——欠发养老金情况严重。
——退休审批、基金管理及待遇计发责权分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由人事部门审批,而参保职工的退休待遇由劳动保障部门计发,养老保险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审、管、支职能分离。
——制度之间相互矛盾。例如《教师法》中有关教师退休待遇的规定,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生龃龉。
国际经验及启示
报告还放眼国外,总结出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共同特征:
首先,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早于企业;其次,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有单独养老保险立法,体现了依法治事;第三,不同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差异很大。美国联邦公务员包括在美国联邦行政中执行公务的人员,司法部门的法官等人员是不包括在内的。而在法国、德国、韩国、日本、加拿大、瑞典、比利时,则包括在公务员中。第四,同样的,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相比待遇相对优厚。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种是公职人员除享受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险待遇外,还补充一块公职人员特有的养老保险待遇;一种是公职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高于企业雇员的水平。第五,养老保险费用筹集模式因国而异。费用来源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国家(单位)统包,个人不缴费;二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最后,为完善制度,稳定社会,体现义务与权力对等,很多国家开始把单独设立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逐步与一般企业雇员养老保险统一。
随着就业方式日益灵活,很多人退出公职另寻工作,传统的以退休时收入水平和工作年限确定养老金的模式,难以适应新的挑战。此外,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各国也纷纷采取诸如提高退休年龄、提高缴费率等改革措施。面对这些问题,国外也针对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探索。例如,智利、美国、爱尔兰、墨西哥、卢森堡等国就将公职人员特殊养老保险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种种迹象表明,将特殊养老保险纳入统一制度,利用补充养老保险体现公职人员的特点,似乎已经成为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共同方向。
统观国外的经验,专家认为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无启示。如将公职人员等特殊人员或行业的单独保险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单独的补充养老保险,体现公职人员与其他类雇员在权利与义务、工资福利、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差别。这样做既有利于各类人员在不同职业间的正常合理流动,也不损害公职人员的既得利益,便于推行。提高养老权益的流动性。建立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指数或工资增长指数,定期对法定养老金进行调整。
改革原则和方案设计
谈到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遵循的原则,报告中强调应该保障公职人员的养老权益,摒弃一提改革就以为待遇应该降下来。养老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工作人员的养老权益,分析待遇的高低,主要是看它是否满足了保障功能。课题组在报告中提出,国际上认为退休后收入达到之前的70%左右,因此,如果企业的综合替代率为70%,公职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设定为80%。
除养老权益应该具有可携带性之外,改革还应该体现公职人员的特点,国际上的做法是在补充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适当体现。
根据以上原则,报告勾画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
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全国统一制度范围。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资金分别建账、分开管理。单位缴费规模为20%,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一步到位8%,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建立职业年金,体现公职人员特点。由于基本制度全国统一,新制度实施后必定会与原制度有一定待遇差。所以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可设定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在4%,建立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办法与企业一致。改变现行的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前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体为基础养老金计发以当地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15年的发给15%,缴费满15年以上,每满1年增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在60%左右。另外加发职业年金养老金,月职业年金养老金计发标准为单位划入金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三项之和除以计发月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