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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再次上调基本养老金 40.6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受益 |
| 来源:青岛日报 点击: 发布时间:2008-01-30 发布人: 双击鼠标滚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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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根据省统一安排,开始为全市40.6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调整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这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2008年至2010年继续连续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一年调整。
据介绍,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人员,养老金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发放。调整办法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进行调整。普遍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提高60元,第二部分按2007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6%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五部分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8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6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 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60元。三是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60元。四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高后不超过当地基本养老金水平。五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5元、60元;其中,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15元、15元。在适当提高养老金中,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含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也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8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中相同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1月份新增的待遇将于春节前划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存折中。从2月份起,新增的待遇将随养老金正常发放。
有关这次调整养老金的情况,企业职工可通过四种方式查询。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录青岛劳动保障网(http://www.qd12333.gov.cn),进入"个人服务"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通过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的触摸屏,刷社保卡或输入卡号、身份证号查询。四是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本报记者 刘芳滨 本报通讯员 于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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