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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提高
来源:大河报 点击: 发布时间:2007-04-16 发布人: 双击鼠标滚屏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最低每月75.444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264.054元
  □记者李红 实习生黄慧祯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统筹办了解到,随着郑州市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提高,从今年7月1日起,郑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最低每月75.444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264.054元。
  据了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去年,郑州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8861元,因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要随之调整。
  按照规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按照缴费工资基数2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其中,参保企业缴费比例为20%,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8%,缴费基数统一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最低月缴费264.054元,最高月缴费1320.27元。
  “缴费基数提高了,职工缴的越多,将来领取的养老金也越高。”郑州市统筹办负责人说,凡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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