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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职工8年受3次工伤 离职才向工厂索赔
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 发布时间:2008-05-13 发布人: 双击鼠标滚屏
      在东莞长安某纸品厂打工的陈某,8年时间里连受三次工伤。离职后,他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支付三次工伤的相关补助费用,共计20余万元。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同一职工连受三次工伤,离职后,只能就最高一级工伤向企业进行索赔。因此,陈某最高有望获赔4.4万元。三次工伤,最高一次伤残五级。

  今年4月以前,陈某一直在长安镇乌沙美某纸品厂工作,负责“纸面上光”环节。尽管是八九年工龄的老员工,在纸品厂打工期间,陈某还是大伤小伤不断,最重的一次发生于1999年12月。当时,陈某正在操作机器,不小心碰到开关,整个右手前臂都被机器卷入。10分钟后,维修工人拆开设备将陈某的手臂拉出时,整个前臂已经被高温的机器灼伤,骨头连肉全部被“蒸熟”了。

  经过治疗,陈某左脚的骨头被部分移植到右手,这只手才终于恢复了知觉,只是力气已不及当年。这段为期三个月的治疗,花费手术费十余万元。庆幸的是,工厂已经为陈某购买了工伤保险。事后,被评定为五级伤残的陈某收到了社保部门汇出的一万多元工伤补助。

  继第一次工伤发生之后,2002年12月1日,陈某操作机器时,左手手掌又被卷入。经过及时抢救,除中指外,其余手指都得以幸存。这次事故后,陈某的评残结果为十级伤残,他又收到了社保部门汇出的6000多元社保补助。

  去年7月2日,陈某维修机器时,从机器上滚落,肩膀着地。经医生诊断,陈某的右肩发生了粉碎性骨折,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第三次工伤发生后,工厂要陈某离职或者调往其他部门。因为与工厂无法达成妥协,他于今年4月离开工厂。由于浑身带伤,陈某已经丧失了大部分的劳动力,回家干农活也颇为吃力。为此,陈某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美某纸品厂赔付他在职期间的三次工伤补助20余万元。

  多次工伤,按等级最高一次补偿

  陈某曾就职的纸品厂厂长蔡某告诉记者,同一个人老是发生意外,他本人肯定有问题。但他并没有透露工厂是否因此欲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

  已经得到了社保部门支付的工伤待遇,工厂又为其支付了所需的医疗费,陈某还可以就工伤问题,向企业索赔吗?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像陈某这种情况,离职后依然可以索要赔偿。但是,根据粤劳社200485号文《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工伤职工发生多次工伤,并有明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只能就等级最高的要求一次性补偿。因此,陈某只能就发生于1999年的那次五级伤残,要求工厂支付工伤辞退费。

  由于陈某今年4月离职,他的五级工伤伤残具体赔付标准为4.4万元。

  另据了解,2004年以前的一次性工伤赔付,参照工伤工人离职时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2004年及以后的一次性工伤赔付,则按照工伤工人离职时,其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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