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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李女士问: 我原来所在的企业是股份制,乡政府有股份。几年前,因大股东破产,写了委托书将我们企业内外事务全部交给某代理。此后厂子一直闲置,厂里百余名工人的工资也一直拖欠,累计共拖欠百余万元。我个人有一万多元。去年,我们企业宣告破产,工人去乡政府问被拖欠工资的事,乡政府承诺破产后首先清偿工人工资,但此后就没了下文。去年,厂里的设备开始被陆续拉走,土地也因修建高速路被占,款项四五十万元划给了乡政府,厂房也被乡政府租赁出去。两星期前,厂子被法院查封,而我们的工资依然没有消息。请问律师:我们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 律师答复: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企业宣告破产,应首先成立清算小组,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于企业现有的财产,应首先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剩余资产再清偿企业所拖欠的债务。根据李女士反映的情况,企业在没有清偿工资之前,先清偿了债务。此种行为,违反了破产清偿顺序,是违法行为,破产清算小组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你们可以起诉清算小组,通过法律程序追回破产财产,先行清偿企业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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