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在一家台资公司上班,还有两个月就要分娩了。公司有规定产假三个月,但是不批我假期,说是一次性给我三个月工资,可是是按工资的80%计算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的产假公司不能不批准,产假工资应该是发全工资,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应该给生育妇女放产假(不低于90天),并且要发放这一时间的工资。同时生育阶段的妇女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所以单位应该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给你发工资。 劳动法的相关条文如下: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