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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发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今日安报 点击: 发布时间:2007-05-11 发布人: 双击鼠标滚屏
  焦作市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妻子在一家公司上班,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死亡。请问,我妻子是否属于工伤?
  答:你妻子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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