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政策法规 | 知识园地 | 疑难解答 | 政务公开 | 社会化管理 | 工作简报 | 养老保险 | 工伤保险 | 机构设置 |会员投稿
 
 当前位置:首页>>疑难解答>>疑难解答>>正文
“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无效
来源:今日安报 点击: 发布时间:2007-09-18 发布人: 双击鼠标滚屏
  读者陈晓中问:
  今年3月,我到某建筑工地打工。5月15日,我在施工过程中,被坠落的石块砸伤右脚,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伤愈后,我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但他以事先有“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的声明为由,拒绝支付。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答: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你与用工方之间已形成雇佣关系,而用工方在用工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你所述的用工方“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的事先声明,属于无效条款,对你并无拘束力。既然你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且你对伤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所以,用工方应当承担你的治疗费用。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工伤事故概不负责”、“女工工作期间不能怀孕”、“节假日加班不得要求双倍工资”等霸王合同条款,而这些条款均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也是无效的。
[返回顶部↑] [推荐好友] [查看评论]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
·参保企业和职工如何缴纳养
·刚参加工作的职工,如何确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
·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终止
·[求助]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上班期间发病死亡是否属于
·劳动者,您的权益有保障吗
·我办有关负责人通过郑州晚
  ◎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优先受
◎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规章制
◎“聪明”的试用期制度
◎企业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
◎职业病复查诊断不能延续工
◎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