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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个体保险工作程序
来源:统筹办个体私营科 点击: 发布时间:2003-03-17 发布人:栋兴 双击鼠标滚屏
  私营个体科各项业务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20日(每周五下午学习)。 一、社会保险登记须知 办理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5、《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6、《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一式三份,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A>《职工花名册》中个人年工资总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超过300%。 B> 以后每年1--3月各单位必须上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作为下一年缴费工资基数。 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每月3日前由私营个体科编制下达当月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 1、 同城特约委托收缴养老保险费 由财务科根据当月征收计划打印出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转至各参保单位开户行托收。 2、 通过支票转帐收缴养老保险费 不能实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由参保单位开出支票到所在开户行进帐(正进帐)或到我办开户行进帐(倒进帐)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用到帐后,由私营个体科开据计划补征单,缴费单位凭补征单到财务科换取养老保险费缴纳收据。 3、 现金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单位持现金到我办开户银行缴款的,持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到私营个体科开具计划补征单,凭计划补征单到财务科换到养老保险费缴纳收据。 注: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也呆提前预缴。逾期缴纳者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各种变更事项及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办理下列手续: A> 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B> 填写全部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基金减少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C>(缺八字)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参保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人代表、专管员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原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须持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3、单位新增职工参保或市外参保职工转入时,须持劳动合同书或《基金转移单》及转移表,填报相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4、职工市内转移时需填写《市内转移通知单》。 5. 办理参保职工减少手续时,需持辞职书或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职工社会保险基金减少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其他事项 1、 查询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时,需持查询事项及证明,报征缴专管员或计算机操作员处直接查询。 2、 职工查询个人帐户情况时,可随时拨打查询电话(电话号码:9191963777)或直接到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借助电脑触摸屏直接查询。 3、 咨询相关政策时,可直接到私营个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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