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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郑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郑政[1997]20号,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工伤
1、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劳资或安全部门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统筹办工伤保险科申报工伤登记。并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提交书面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认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注:A 1997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按原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B 工伤报告、工伤待遇申请时间以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收到的日期为准。
二、申报工伤医疗费
1、企业应在工伤发生后24小时之内代职工向市统筹办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医疗费申请报告。申请方式可通过来人、电话、传真、电报等方式提出。
2、属旧伤复发或被诊断为事业病的,应在治疗前向市统筹办工伤保险提出医疗费申
3、请,急救病人最晚不迟于第一次抢救后的24小时。
三、调查取证
1、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接到企业《工伤报告》或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市统筹办工伤保险科进行调查取证。
2、市统筹办工伤保险科在接到企业发生工伤的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核查伤者人数,建立医疗卡片,组织协调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工作(需查看现场的一般在当天进行,路途较远的在3天内动身)。组织工伤调查取证,应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应说明事故经过及有关的详细情况,并附调查取证材料,情况复杂的还应附现场照片、当事人照片、事故现场位置示意图等。提交调查报告的时间从接到通知起一般不超过5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须向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报告。
四、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由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和市统筹办工伤保险科经过调查取证、医院探望、了解伤情等工作程序后,在认真分析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在7日内作出是否(缺四字)的认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并向用人单位、当事人下达《郑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的书面通知。
2、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进行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认定工伤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书》(一式三份),由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填写,加盖公章。
2、指定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企业的《工伤报告》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以及企业能够证明工伤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报告。
6、市劳动部门为弄清情况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工伤职工申请报销医疗费、辅助器具费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书》。
2、工伤职工提出的工伤待遇申请书。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
3、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职工不须住院治疗的,提供指定医院门诊病历、处方原件和医疗费原始发票)。
4、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单复印件。
5、医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通知单。
7、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8、由市统筹办工伤保险科签发同意进行大型会诊、转外地就诊、使用高档进口药品、更换脏器、安装辅助器具的原始批件。
七、工亡职工家属申领抚恤待遇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书》。
2、工亡职工家属提出的抚恤待遇申请。
3、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
4、《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
5、供养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6、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