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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事程序 |
| 来源: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点击: 发布时间:2004-12-24 发布人: 双击鼠标滚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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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
机关填写表七和表四,事业单位填写表八和表四,均一式三份。
省市管理的干部需携带初次参加工作的录用手续、离退休审批表、九三年以来历次工资变动审批表、最后一次的任职批文;其它干部和工人需携带本人档案,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本机关受理上述材料后,将对离退休条件及待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月月底之前通知报送单位。
二、办理本社会保险范围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单位需填写表一一式五份,携带工作调动通知、养老保险手册,调出、调入单位盖章。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受理上述材料后,对转移人员的工资总额及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当即通知报送单位。
三、办理向本社会保险范围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单位需填写表二一式五份,携带工作调动通知、养老保险手册,提供转入社会保险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和帐号。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受理上述材料后,将对转移人员的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视缴费情况做出是否转移的决定。
四、办理从本社会保险范围外调入人员的参保手续
单位需填写表三一式三份。携带保险基金转移单、工作调动通知、养老保险手册、工资确定表。单位首先要到财务部门查阅保险基金是否转来,在财务部门确认收到转来的保险基金后,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才予以办理入保手续。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需按郑政(1995)47号文件的要求补缴保险费。
五、办理初次或再次就业人员、军转干部、退伍军人的参保手续
单位需填写表三一式三份,携带录用或派遣手续、军转或退伍安置手续、工资确定表。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依据参保人员的情况确定缴费的起始时间,并计算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六、办理在职人员减少手续
单位办理因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在职死亡等原因的在职人员减少手续,应填写表四一式四份,并携带能证明在职人员减少的有关材料。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即可及时办理。
七、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手续
单位需填写表九一式三份,在市区内死亡的离退休人员需携带死亡证明书;异地死亡的离退休人员需携带死亡证明书或乡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未及时办理减少手续的单位,由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按规定扣回其多领取的保险金。
八、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
单位需填写表五和表四,均一式三份,携带失业人员档案和失业证明材料。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受理上述材料后,将对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和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发给失业证,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失业证、表五于次月起领取失业救济金。
九、失业人员申请医疗补助费
失业人员患严重疾病,家庭支付医疗费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要写出就医申请报告,经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就医。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费时,需由本人填写表六一式三份,携带就医中请报告、医疗补助费凭证、失业证、身份证。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受理上述材料后,将对是否符合享受医疗补助费的条件及享受医疗补助费的标准进行审核,并于当月月底之前将审核结果通知申领人员。
十、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费
女职工在失业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生育补助费。由本人填写表六一式三份,并携带准生证、出生证、失业证、身份证,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于本月月底之前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十一、失业人员遗属申领丧葬费、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死亡的(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丧葬费、抚恤金。需填写表六一式三份,携带死亡证、失业证、身份证。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将对其享受条件和享受标准进行审核,于当月月底之前将审核结果通知其遗属。
十二、新成立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单位需携带市编委的批文和本单位职工花名册等材料到本机关负责机关带来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并提供本单位的开户行和帐号,本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构于当月月底前将研究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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