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当前新形势下,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但随着社会保险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我国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信息化程度、人员素质、法律保障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问题。对如何破解这些难题笔者有几点建议。
明确机构定位、理顺部门职能是前提
针对当前社保经办机构定性不明导致的机构名称和职责混乱的现象,笔者认为由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履行的是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以社保经办机构应明确为政府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应实行公务员管理。同时要打破妨碍政令畅通的传统“块块管理”模式,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决策权向省和国家集中。先按照国家已明确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再实行全国经办机构的垂直管理。为了厘清社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避免因纷繁复杂的机构名称和设置导致的工作负担,建议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领导的社会保险总局,省以下各级经办机构统称为社会保险局。合理调整各部门工作职能,实行社会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社保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的业务职责分工。
统一规范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是手段
时下,全国社会保险业务缺少科学统一的业务流程,尤其是在社保费征缴到底是收“税”还是收“费”的问题上还存在很多争议的情况下,要想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就应该明确社会保险费由社保机构统一征收、管理和使用。首先依照职能,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其次社会保险工作主要由登记、征缴、发放、管理几部分组成,如果单独把征缴工作拿出交税务部门代征,等于把整个社会保险工作链条切断,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也要研究制定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既有内部控制又有外部监督的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提供标准化服务,从强化制度建设和提高服务水平出发,进一步强化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实现经办机构自身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
加快信息化建设是着力点
目前许多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的计算机设备普遍老化,业务操作系统落后,信息化管理程度很低,严重影响办事效率。因此应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组织开发一流的系统软件,设置便民高效的服务系统,加快计算机软硬件的更新换代。利用信息技术整合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实现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核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缴费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前台业务的计算机处理和规范化管理,实现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电子化、自动化。构建网上社会保险应用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其他公共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
提高素质、扩充编制是关键
如何用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的工作量急剧增加,但人员队伍的壮大却远远没有跟上业务的发展,人员编制紧张已十分突出。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经办人员编制一般按照人均险种管理幅度配备,例如社保制度比较完善的瑞典人均管理621人,芬兰人均管理816人。即便在国情与我国相近的印度,其人均管理也仅1813人。而以山东省社保局为例,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数之比已达到1∶10000以上,工作人员与参保人数之比严重失衡。所以工作人员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就要付出比正常工作更多的努力。因此,笔者认为在严格制定人员准入标准,坚持逢进必考原则的同时,也要逐步优化经办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层次。当然也要根据当前工作实际设定合理的人员编制。
加快立法进程是保障
法律缺失、制度不全是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刚性不足的主要原因。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险业务的开展只能依据部门规章政策,因此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难免受到诸多阻挠。而且诸如失地农民如何纳入社保范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等问题都因为法律制度缺失而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全面深入开展。因此,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步伐,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具体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真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