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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坚持公平又要重视效率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期号: 3870 点击: 发布时间:2007-08-27 发布人: 双击鼠标滚屏
  公平与效率是现代社会永恒的主题。《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即将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更有利于整个社会效率的提升。《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有何重要影响?该法在制订过程中吸取了哪些国外经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等同于“铁饭碗”?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叶静漪教授。

    叶静漪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劳动合同法》体现了不抛弃公平也不放弃效率。因为该法在整个立法起草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是希望达到劳资双方整体利益的平衡,然而,《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社会法,在公平和效率上,它应该更注重公平;不过在效率问题上,《劳动合同法》也是有考虑的。如关于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条款、解雇的条件等,尽管有些限制条件,但对用人单位的诉求也有所体现。

    可以说,在这部法律的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不仅仅是一边倒地追求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和管理成本的需要。不抛弃公平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整部法律的条文,处处可见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当前强资本弱劳工的纠正,维护了最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就是维护了社会的普遍公平。在效率方面,尽管该法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从可预见的实施的效果上讲,将使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良性的用人观念并加强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进而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的效率。

    谈到《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多款的强制性规定时,叶静漪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严肃的话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学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大家一致认为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化,企业不能仅以盈利为目的,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近几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有所增强,涌现出了一大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企业家们。但是,社会上也的确还有一些企业惟利是图,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偏离了和谐发展之路,也就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企业的用工责任。这是对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的一种推动,也能起到一种好的导向作用。

    实际上,当前不少企业已经认识到,如果企业尽了自己的社会责任,遵纪守法经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劳动者以人文关怀,那么就会最大限度地激发劳动者的创造力、生产力,这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是有好处的。但我国毕竟是个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企业的发展经营状况是不同的,企业在用工认识上也会有差异,如果法律没有对企业用工的社会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就会对守法的企业不公平。因为守法了,可能软实力有所提升,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必然使经营成本会稍高一点,而对不承担用工责任的企业来讲,其成本自然要低不少,这样的两类企业放在一个市场上竞争当然是不公平的,长此下去,势必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得所有的企业都要承担最起码的社会责任,能使所有的企业都处于一个更公平的起跑线。对不守法的企业主,也能加大其违法成本,这对于整个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大环境的构建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劳动合同法》尽管对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挺有帮助,但关键还是要看执法,看我们的执法能力能不能跟上。

    叶静漪认为,《劳动合同法》强调签订书面合同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具有积极意义,但和国外发达国家有所区别。国外发达国家,由于集体合同制度十分完善和规范,不需要人人都与用人单位签订单个的书面合同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在集体合同里就表述得很清楚了。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实际上也借鉴了不少国外经验。如经济性裁员问题,增加了“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裁员条件等,但同时规定了保护性条款等,就是借鉴了欧美各国的经验。在规章制度建立方面,实行工资的劳资共决制,主要借鉴了德国的做法。此外,在劳务派遣制度的规范方面,明确了劳动关系界定和法律责任;以及竞业限制规范等借鉴了日本、法国等国的经验。当然,《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到解决我国目前的现实问题,还要考虑到未来发展的需要,普遍借鉴当前各国已经成熟的经验做法是必要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等同于“铁饭碗”,叶静漪强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指“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说不能终止的劳动合同。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的: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二是,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具体地说就是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的情况。之所以本法强调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可以更加安心的工作,不要担心随时可能被“炒鱿鱼”;对企业来说,可以稳定员工队伍,促进企业加强用工管理,提升效率;对国家来说,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所以说,这是一举三得的好事。

    当前经济发展迅猛,各种类型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劳动者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也越来越多,跳槽现象已十分普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单位的组织结构也很复杂,有领班、主管、部门经理、副总、总经理、董事长等,劳动者的书面辞职书通知到哪一级别算通知到了?叶静漪建议最好递交到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书面通知,劳动者要证明自己已经递交了书面辞职,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到单位人事部门,签收的字据可以作证明。或者,可以在递交时找人做伴以证明。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尽管对劳动者权益是很大的保护,但还需要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学习,注意收集证据,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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