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政策法规 | 知识园地 | 疑难解答 | 政务公开 | 社会化管理 | 工作简报 | 养老保险 | 工伤保险 | 机构设置 |会员投稿
 
 当前位置:首页>>知识园地>>知识园地>>正文
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期号: 3882 点击: 发布时间:2007-09-11 发布人: 双击鼠标滚屏
   问:我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后,下属公司中有的分立为两个不同的法人单位,有的将两个独立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企业因合并、分立变更名称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李丽

    答:《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上述规定涉及企业主体合并、分立的情况下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用人单位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将原合同转为新合同,在变更主体名称之外,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原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企业与职工解除合同,除职工严重违纪之外,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只是因为企业兼并、变更名称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有特殊规定可以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前后两个单位的“本企业工龄”应该连续计算,在变更后的合同中应该予以注明。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返回顶部↑] [推荐好友] [查看评论]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什么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最低工资知多少
·下岗失业者可个人参保
·社会保险 如何看得真真切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哪
·企业、个人参保指南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历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个人参保指南
  ◎劳动者私拿录像资料当证据
◎是终身合同还是特殊的固定
◎《劳动合同法》能否改变的
◎既要坚持公平又要重视效率
◎物价持续上涨,员工薪酬涨
◎养老金能承受多大通胀压力
◎如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