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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12333
关于决定自七月起暂停23名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精神,经郑州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与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发现陈天鑫23名退休职工疑似丧失待遇享受资格。我中心已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告知书,拟对陈天鑫23名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处理,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告知书做出后,无人进行陈述申辩。现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中心决定如下:

一、自2025年7月起对陈天鑫23名退休职工(名单附后)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确定死亡的退休职工,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保中心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当事人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未退回部分可以在结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部分金额,当事人将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养老金”。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咨询电话:12333

联系地址:郑州市汝河路86号院6号楼121房间

 

本决定书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之日起,后附名单人员有权于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77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1

陈天鑫

410103********1372

2

陆桂兰

412927********0029

3

刘来运

410103********2434

4

范利娜

410102********1043

5

王淑琴

410105********3328

6

曹长江

411223********7517

7

章贵娇

412801********0824

8

宋桂英

410102********1066

9

王淑玉

410105********3329

10

陶小保

410105********3810

11

孟梅英

410105********3320

12

王太行

410104********001X

13

赵秀兰

410103********1324

14

杜秀英

410104********2069

15

张爱荣

410422********0029

16

吉保元

410102********2512

17

宋爱萍

410224********3243

18

郭双山

410105********381X

19

崔玉芹

410105********8402

20

王忠文

410102********0014

21

李兰香

410112********6624

22

郜中存

410105********3830

23

朱永凤

410102********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