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待遇名称 |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 | 支付方式 | 计算方式 |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 | 90%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对应的百分比 |
二级伤残 | 85% | |||
三级伤残 | 80% | |||
四级伤残 | 75% | |||
五级伤残 | 70% | 用人单位支付 | ||
六级伤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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