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5-10级的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于弥补工伤职工因伤残增加就业困难的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领取工伤离职待遇的,如果同时符合领取失业待遇的,可以领取失业待遇。
待遇名称 | 伤残等级 | 领取条件 | 支付标准(月数) | 计算方式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伤残 |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同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56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x对应的月数;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 10%支付 |
六级伤残 | 46 | |||
七级伤残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 36 | ||
八级伤残 | 26 | |||
九级伤残 | 16 | |||
十级伤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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