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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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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养老保险待遇业务所需材料

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三版)(豫人社办〔2024〕83号)相关要求和我市业务经办实际,我们将办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业务所需资料及表格整理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化发放信息维护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发放账户信息还需提供《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省经办规程附件4-15)(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退休待遇核定

1.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人员,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申领表》(省经办规程附件9-1),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省经办规程附件9-2),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人事档案(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提供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

3.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的文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核表》、退休批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202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前最后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提供2014年9月工资变动审批表)及最后一次经人社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以上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退休、退职的,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滞后办理待遇核定的还应提供《发放滞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养老金告知书》(附件3-2,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病退)、政策性提前退休,还需要提供《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前退休核准表》。

如档案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错误,需先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正式退休待遇申领)

(一)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省经办规程附件9-6)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人事档案(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提供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资料);

3.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的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014年9月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退休前最后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及最后一次经人社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职务(技术职称)升降人员,还需提供最后一次职务(技术职称)升降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退休、退职的,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提前退休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因病退职)还需要提供《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前退休核准表》。

(二)202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时,不再提供资料。

 

四、机关事业单位多发冒领待遇追回到账确认

1.《退回死亡人员多发放养老金告知书》原件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

2.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社保基金财务部门确认的到账凭证;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上传使用)。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修改

1.《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省经办规程附件4-15);

2.《河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关键信息更改核准表》(附件3-6);

修改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等关键信息,触发待遇变动时需要提供此表

3.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的文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核表》、退休批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支持待遇修改的其他相应佐证材料。

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暂停发放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报表》(省经办规程附件9-13);

2.与暂停原因相对应的材料或法律文书:

死亡人员:提供能确认死亡时间的有效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员:需提供民事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人员:提供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因违纪取消退休待遇人员:提供因违纪取消退休待遇的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失踪或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触犯刑律人员:提供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通缉的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

如需退回多领取养老金还需提供对应的退回养老金告知书(附件3-3,附件3-5)

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省经办规程附件9-1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能确认死亡时间的有效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人民法院裁定书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多发养老金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回死亡退休人员多发放养老金告知书》(附件3-3)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八、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1.《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省经办规程附件4-15)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与变更事项相对应的人事档案原始材料。

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情况确认及重新支付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发放失败养老金重新发放申请》(3-4)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银行流水(时间跨度要求发放失败月份前后各跨一个月)。


附件3-2至3-6.doc

省经办规程附件4-15.docx

省经办规程附件9-1.xls

省经办规程附件9-2.xls

省经办规程附件9-6.xls

省经办规程附件9-11.doc

省经办规程附件9-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