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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电力催告书

当事人:郑州永安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25848738N

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园区康佳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超

我单位于2025年5 月14日做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2025年5月15日我单位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103210元及利息(利息以10321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偿还至指定账户(账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5,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开户行:交行百花路支行),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103210元及利息(利息以10321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偿还至指定账户(账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5,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开户行:交行百花路支行)。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我中心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魏辉延  电 话 :  0371-678801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6号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