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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12333
关于决定自二〇二六年三月起暂停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精神,经郑州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与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发现刘凤兰等17名退休职工疑似丧失待遇享受资格。我中心已于2026年2月28日作出告知书,拟对刘凤兰等17名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处理,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告知书作出后,无人进行陈述申辩。现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中心决定如下:

一、自2026年3月起对刘凤兰等17名退休职工(名单附后)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确定死亡的退休职工,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保中心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当事人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未退回部分可以在结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金额,当事人将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养老金”。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咨询电话:12333

联系地址:郑州市汝河路86号院6号楼121房间

 

本决定书公告15个工作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后附名单人员有权于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3月9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1

刘凤兰

410105********4423

2

牧爱梅

410104********2522

3

李兰付

410222********5572

4

衡瑞亭

410105********1048

5

刘秋射

410104********2522

6

张毓荣

410105********3823

7

彭富贵

410102********0030

8

蔡建英

410103********3725

9

赵桂枝

410102********1064

10

徐东亚

410105********385X

11

李增林

410104********1052

12

张巧云

410121********4825

13

张秀花

410102********1021

14

肖玉琴

410102********0027

15

陈克谦

410102********0513

16

荆琪如

410105********3824

17

刘国贤

410102********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