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经核查,姓名:丁银娥,社会保障号码:310224********7626于2008年4月至2025年7月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共计人民币31200 元,大写叁万壹仟贰佰元整。我单位于2025年9月23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待遇,也未向我中心进行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联系人: 梁桢 电话:67581083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稽核风控科联系人; 朱晓霞 电话:6788518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中原区汝河路86号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3月25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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