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参保职工退休预审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23号)文件精神,市社保中心全面开展临近退休人员档案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审范围:
(一)在市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
(二)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临退休人员;
(三)当月退休的不在预审范围。
二、报送材料:
(一)参保单位须一次性报送本单位临退人员档案;
(二)填写并报送《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预认定表》电子版,不用打印。(下载方式:本网站内“服务指引”—“下载中心”)。
三、预审方式:
(一)采用预约制:
1、现场预约:郑发大厦4043房间。
2、电话预约:0371-67581132。
(二)预审工作人员按预约时间安排预审,临退人员较少的参保单位可按预约时间当天审核完毕,临退人员较多或工作量较大时,会将档案留存备审,预审办结后通知参保单位。
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临退人员情况合理安排预审。
四、退休办理:
已完成预审的临退人员,办理退休时不需提供档案,出示《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预认定表》及其他退休材料直接办理。
附: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预认定表.xlsx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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