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2026年至2028年
期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期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3 号)、《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工作的通知》(豫社保〔2026〕12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已完成 2026 年度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核算调整工作。
本次调整根据各参保单位考核期的支缴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调整后浮动费率执行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劳务派遣类单位、存在工伤保险欠费单位、参保登记未满一年等特殊类型的参保主体,费率浮动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参保单位知悉。
咨询电话:03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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