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缴纳社保”
“通过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退休不够15年一次性补齐养老保险”
您是否听过这些“宣传”消息?
....
大家千万不要相信!!!
以骗取养老保险待遇为目的,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社会保险,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L市社会人员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早期国企临时工退休相关文件,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劳动合同书,通过冒充早期国企临时工身份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杨某共为132人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69万元!2020年,L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违法所得四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2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J市社会人员吴某,在明知本地居民谢某、黄某不符合办理社保一次性补缴手续的条件,仍先后收取谢某、黄某好处费8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职工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手续。
吴某共骗取社保基金2.8万元。案发后,谢某、黄某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2020年,J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社保中心再次提示
参保缴费要走正道,不要心存侥幸!“挂靠”参保及补缴行为一经发现,您的退休资格将被撤销,清退违规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终止发放并追回已领取的退休金。
同时提醒您,很多“不法”中介或个人打着“挂靠”“补缴”保险的幌子吸引社会人员,万一单位倒闭或者老板卷钱跑路,您将会面临重大财产损失。
来源:天津社会保险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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