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企业参保单位规模类型划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6〕50号)要求,做好大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参保单位2025年全年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人员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已划分为中小微企业的参保单位,不需要单独申报。
二、在郑州市本级参保,已按有关规定拟划分为大型企业(名单见附件1)的参保单位如有异议的,务必于8月20日17:00前,持营业执照、2025年度财务年报或其它相关资料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025房间,或交通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黄河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东南角)社保大厅提交企业划型变更申请,划型结果以最后认定为准。
联系电话:0371-6716636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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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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