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我市共有3243名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领到了增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至此,我市2011年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和扩大发放范围工作顺利完成。
201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0号)文件;对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发生活补贴并扩大发放范围,在建党90周年之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省厅要求在7月1日前发放到位,时间紧、任务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郜跃进要求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策,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副局长赵荆召开协调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增发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增发2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提高到3个月;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增发1个半月的基本离退休费提高到2个半月; 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提高到2个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由原来不增发生活补贴扩大为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此次增发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此,退休待遇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及时制定发放方案,加班加点,整理复核有关基础数据,调整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调试发放程序,加强与信息技术处、综合计划处、基金财务处等部门的合作,同时做好与各代发商业银行的沟通协助,还在养老办事大厅业务窗口做好养老金增发补贴政策的解答咨询工作,从而圆满完成了增发补贴工作;广大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退休待遇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