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78号文),规定对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宽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一、调宽缴费档次
在现有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每年600元、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5个缴费档次及标准。调整后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其中,新增加5个缴费档次及标准从2012年1月1日执行。
二、调高政府补贴标准
调整四类政府补贴标准。包括:
1、多缴者多补。年缴100元补60元,年缴200元补65元,年缴300元补70元,年缴400元补75元,年缴500元补80元,年缴600元、 700元补90元,年缴800元、900元、1000元补100元,年缴1200元、1500元、2000元补150元,年缴2500元、3000元补 200元。
2、长缴者多补。个人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个人每多缴1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补缴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3、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65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调整后郑州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4、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参保的高龄老人,年满70周岁每月补贴20元,年满80周岁每月补贴50元,年满90周岁每月补贴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补贴200元。
以上政府补贴调整从2012年1月1日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计划生育补贴纳入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0]121号)规定,对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其按规定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
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规定的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计划生育补贴纳入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此次政策调整,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共涉及全市178万参保居民。居民养老工作处将提前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为改善基层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居民养老工作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