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解决好新系统上线前各项遗留问题,11月1日,省直企业处联合局政策调研处有关同志,前往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对该单位事转企工作中涉及到60名同志的身份情况进行核实。这是我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的一个举措。近段时间,我处利用工作之余,组织有关同志本着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事改企单位遗留问题进行统一排查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上门服务,查询档案,开展谈话,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名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是于1987年5月由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2005年根据河南省[2003]110号文件转企改制。从2009年开始,该单位不断来信来访,要求解决改制时视同缴费问题。因该单位已经完成改制工作,且情况较为特殊,我处将该单位问题反映给主管领导张艳副局长后,张局长极为重视,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多次召集由政策调研处、退休待遇处、基金财务处、信息技术处有关负责人举行会议,了解政策,讨论解决办法。根据张局长指示,需要我处对该单位进行事转企有关人员视同缴费情况再次进行调档查看。我处之前曾多次与该单位展开沟通。为了进一步核实有关人员情况,11月1日,我处本着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联合局政策调研处利用工作之余,前往该单位,与单位领导、相关人员开展座谈,详细向单位劳资人员了解问题人员的调动情况、参保情况,获得了单位的称赞。他们认为我处主动上门,为企业分忧解难,真正体现了政府工作人员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的工作原则。“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调档过程中,我处还重点对该单位转企过程中涉及到的身份问题进行翻阅查询,认真记录每位涉及人员的身份信息,做好备案。经过调档查看,我们把该单位有关人员情况分为四类:一是1992年11月至2003年12月在该单位在编在册干部及全民固定工可以视同缴费人员;二是参保时间晚于参加工作时间,需补缴养老保险人员;三是招工为合同制工人,且2003年12月之前未聘干不能视同缴费的人员;四是转企之后档案已转出人员。我们与该单位沟通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随后将把问题汇总上报解决。
长期以来,我处坚持与参保企业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遇到问题主动出击,确保处理的业务心中有数,工作推进不留疑点,被辖区企业亲切地誉为“贴心人”。
(省直企业处 政策调研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