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3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与我局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并领取协议机构标牌
2012年人社部制订并下发了新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为配合新规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我局决定对原有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进行修改。在征求我市工伤协议机构意见后,结合我局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实际,我局重新制定了《郑州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
《郑州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分为三个版本,分别是《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服务协议书》和《郑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服务协议书》。协议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和我市实际情况,细化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具有实际操作性,有利于保障工伤人员更有效地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截至2012年10月1日我市13家工伤协议机构都与我局签订了服务协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我局对已签约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在网上和我局的办事大厅进行了公示。
为更好地宣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我局制作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标牌,发放给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同时,为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标牌的使用,我局还制定并下发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标牌使用规定》。
(伤残待遇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