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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积极配合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失业〔2014〕7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7月1日起,郑州市所属各县(市)区(不含巩义市),失业金标准由992元/人/月调整为1120元/人/月。各分局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二七分局张贴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公告”,并对7月份当月失业待遇已领取的失业人员逐个电话通知,截至8月22日,本次待遇调整涉及到的二七分局区属78名失业人员已全部申领完毕。高新区分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相关文件,并积极与市局对口处室进行了对接沟通,对所属失业人员情况重新摸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