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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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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2.失业保险“一降三补”都是什么政策?

答:“一降”是2018年河南省继续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仍保持1%的总体征缴比例到2019年4月30日止。“三补”是河南省失业保险2018年实施三个工作专案,即《河南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河南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工作方案》、《河南省失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方案》,内容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职工技能提升、助推脱贫攻坚等三大项惠企惠民政策。

3.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乡镇企业中的城镇职工参照本条例执行。

4.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手续后,每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规定的方式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目前,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根据条例第四章规定,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如下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的,可以给予补贴。

6.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怎么制定的?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1376元/月。2018年10月起,调整为1520元/月。

7.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是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8.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都是指哪些情况?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原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的等。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9.我是从单位辞职的,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如果是本人主动提出辞职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因此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其原有的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在其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如符合领取条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10.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最新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②应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1.农民合同制工人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金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12.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可自行进行网上申报。

(二)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应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人员审核登记表》、《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3.目前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再就业有何规定?

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金,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14.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凡符合豫人社失业[2016]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就业安置补助,并按用人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及签订合同期限,确定补助金额。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日期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15.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流程是什么?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郑州市目前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进行审定,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16.关于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间界定问题?

答: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促进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提交申请时至少参保缴费满一年。上年度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申请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稳岗月数申报。

17.对于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怎么办?

答:对于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中“企业内部培训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的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特别是其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各类失业保险培训补贴均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据实列支。

18.如果参保企业欠缴失业保险费,如何能申请稳岗补贴?

答:如果参保企业欠缴失业保险,可将以前年度欠费补缴完毕后,在下年申请本年稳岗补贴。本年补缴欠费部分,在下年申请时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文件要求,可申请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超过50%的补贴。

19.关于非企业性质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答: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参照相关文件按企业性质享受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针对企业及其职工的专项帮扶政策。凡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专项帮扶政策。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时,同时申报并开设有企业性质、事业单位性质两个账户时,只有按企业性质参保登记名下人员可以享受企业专项帮扶政策。

20.请问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这样规定的考虑是什么?

答:《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明确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的计算原则,即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这样规定,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主动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现象的发生。

21.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为最大程度的减少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通知》规定的申领资料为:

    (1)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22.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具体程序是什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规定的申领拨付程序为:第一步,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个人或企业集体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比对和参保年限确认等审核工作。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于财政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职工,减少申领的中间环节,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车;二是通过公示,防范道德风险,通过直接将资金发放给职工个人,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

2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充分体现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结合河南实际,我们对国家文件中规定的补贴标准做了适当分级,将补贴标准划分为三个不同档次,同时规定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比同档次人员提高10%,体现出对特殊人群的倾斜。《通知》规定: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工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补贴时只能享受一次提高标准待遇。

24.目前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职业目录有那些?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适用的是其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25.已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可否申领技能补贴?

答:对于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后继续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给予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6.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批准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答:对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批准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具体操作时以时间较晚的日期为核算日期。

27.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录入导致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不到的情况怎么办?

答:对于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录入导致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不到的情况,为确保职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超期,可在职工取得证书日期距离满一年还差两个月时,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办理,但应在发放表上标注网上未查询到,待网上可以查询到后再在相关发放表上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