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受理条件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参保单位用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受理渠道
线上: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线下:各社保办事大厅及社银一体化办事窗口办理。
(三)所需资料
1.《河南省企业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或《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线上办理不需要,线下办理可以通过社保局官方网站(暂时未放到网上,待表格统一后放到官方网站)或各办事大厅领取。
2.补缴累计时长不足3年的,应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补缴累计时长超过3年(含)的,除提供上述原始资料外,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职工本人自愿签署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3.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获得的中国就业证件(指《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2)外国人居留证件;
(3)已与我国签订社保双边互免协定的国家在华人员提供参保证明可免除缴纳互免险种(未提供参保证明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办理要点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原则上按照业务申报日期进行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因未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而申请补缴的,经审核原始资料,情况属实并符合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职工起薪当月收入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非本地户籍的,在本行政区划首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应由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添加“临时账户”标识。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退休年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5.参保人参保的险种应与单位的参保险种一致。
6.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其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当月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当月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只能从下月开始参保缴费。
(一)受理条件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参保职工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职、除名、辞退、开除、判刑的、劳动合同到期、死亡等原因须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二)受理渠道
线上: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
线下:各社保办事大厅及社银一体化办事窗口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一)《河南省企业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或《河南省参保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线上办理不需要,线下办理可以通过社保局官方网站(暂时未放到网上,待表格统一后放到官方网站)或各办事大厅领取。
(四)办理要点
1.办理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时,原则中断在该单位参加的全部险种。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不允许中断社会保险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申请办理中断社会保险关系,业务办结后应提示办理后续工伤待遇支付。
3.在职职工死亡存在欠费且有补缴意愿的,在欠费补缴前,可先办理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待单位为其补缴欠费后,再做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及死亡待遇结算业务。
三、参保单位Ukey申请
(一)受理条件
郑州市已参保的各类企业单位
(二)受理渠道
线上:参保单位通过登录https://casq.hazz.hrss.gov.cn网站,在线办理
线下:地址待定
(三)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加盖公章或人事章的电子签章采集表扫描件。(电子签章采集表可以通过https://casq.hazz.hrss.gov.cn或微信公众号:郑州金保数字证书服务下载)
四、参保单位Ukey延期申请
(一)受理条件
郑州市已申领Ukey的各类企业单位
(二)受理渠道
线上:参保单位通过登录https://casq.hazz.hrss.gov.cn网站,在线办理
线下:地址待定
(三)所需资料
Ukey延期申请书扫描件。
(延期申请书可以通过https://casq.hazz.hrss.gov.cn或微信公众号:郑州金保数字证书服务下载)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受理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
(二)受理渠道
线上:通过郑好办(app)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线下:各社保办事大厅及社银一体化办事窗口办理。
(三)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线上办理不需要,线下办理可以通过社保局官方网站(暂时未放到网上,待表格统一后放到官方网站)或各办事大厅领取。
(四)办事要点
当月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当月可以在参保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只能从下月开始参保缴费。
六、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一)受理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因本人意愿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二)受理渠道
线上: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线下:各社保办事大厅及社银一体化办事窗口办理。
(三)所需资料
2.居民身份证。
线上办理不需要,线下办理可以通过社保局官方网站(暂时未放到网上,待表格统一后放到官方网站)或各办事大厅领取。
(四)办理要点
灵活就业中断社会保险关系后,当月可以再企业办理参保手续,但只能从次月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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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郑州金保数字证书服务,有上述业务的经办教程及视频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