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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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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0‰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费率根据当年浮动费率政策确定)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项目预算造价时,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开具补征单,于地税窗口进行缴纳。按工程项目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自该工程开工之日起内将所使用的农民工名单及时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按工程项目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农民工名单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次日起生效。工伤保险关系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工程项目合同期的期限。工程延期的,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期的期限。

工程延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于合同到期前将延期期限和延期期间使用的农民工名单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高工伤风险企业使用的农民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