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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须知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的鉴定,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可凭鉴定结论在市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按标准配置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配置申请。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及单位经办人,可持(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含辅助器具项目)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前往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申请配置相应器具;相关申请手续由协议机构代为办理。

(3)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辅助器具配置结束后,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工伤基金支付的相关配置费用,将不再需要工伤职工或所在单位进行垫付, 改由协议机构垫付后向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申请统一结算。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规定,审核后向协议机构进行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