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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殊工种等工作人员的工龄折算和缴费年限计算?

2014年9月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过渡期内计算老办法待遇标准时可以折算为连续工龄,并根据本人实际连续工龄和折算增加的工龄之和确定老办法退休费计发比例。为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类参保人员保持一致,在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折算增加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计算。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再折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