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最新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②应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