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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月1680元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民生减震阀、社会稳定器、就业助推剂的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保障我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600元调整至每月1680元。

当前郑州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按照规定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进行核发,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我市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按照调整后的最新标准足额发放失业待遇,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最新标准核算发放。针对其中需要补发的情况,市社保中心已按照规定对差额部分全部补发到位。

惠民政策为人民,凝聚民心促发展。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将惠及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有力增强了我市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切实兜牢了民生底线,也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上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