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疑似死亡职工养老保险沉淀账户清退工作告知书
关于继续开展对疑似死亡职工养老保险沉淀账户清退工作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现对部分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的疑似死亡人员信息进行公示,请家属、继承人看到公示信息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就近的社会保险办事大厅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相应的沉淀账户清退业务。
1、参保人本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捐献证明等能确认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