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自六月起暂停512名超期未参加资格认证人员遗属供养待遇的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精神,经郑州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与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发现刘青花等512名领取遗属补助供养人员,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我中心已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告知书,拟对刘青花等512名逾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处理,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告知书做出后,无人进行陈述申辩。现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中心决定如下:
一、自2025年6月起对刘青花等512名领取遗属补助供养人员(名单附后)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及时进行待遇享受资格自助认证,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正常发放;停发人员成功进行资格认证后的二至三个月内,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并补发。
三、待遇领取人确定死亡的,其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中心,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当事人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当事人将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养老金”。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咨询电话:12333
联系地址:郑州市汝河路86号院6号楼121房间
本决定书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之日起,后附名单人员有权于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