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精神,经郑州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与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发现闫东梅等3名领取遗属补助供养人员,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我中心拟对闫东梅等3名领取遗属补助供养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一、拟自2025年7月起对闫东梅等3名领取遗属补助供养人员(名单附后)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及时进行待遇享受资格自助认证,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正常发放;停发人员成功进行资格认证后的二至三个月内,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并补发。
三、待遇领取人确定死亡的,其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中心,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当事人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当事人将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养老金”。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请拟被暂停发放人员家属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咨询电话:12333
联系地址:郑州市汝河路86号院6号楼121房间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1 | 闫东梅 | 411102********5626 |
2 | 郝凤恩 | 411081********8365 |
3 | 张桂枝 | 410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