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发放安艳超等211人失业待遇的决定书
2025年7月,经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比对,发现安艳超等211人在郑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在外省存在参保缴费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文件要求,我中心已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告知书,拟对安艳超等211人暂停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告知书做出后,部分人员提出了陈述申辩,经我中心复核,陈述申辩理由均不能成立,我中心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中心决定如下:
一、自2025年8月起对安艳超等211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暂停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请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及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合计金额退回至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账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4
开户行:交通银行百花路支行
备注:退款票据上应注明退款人名字、身份证号,并将退款凭证发送到syzgdjc@126.com邮箱
三、涉及人员名单及金额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退款公示名单.xlsx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8月18日